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提升食品安全总体水平为核心,按照“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规范”的原则,选择信誉优良、服务周到、质优价廉、有经济实力的合法的供应商。
经医院研究决定对我院伙食团食材(蔬菜、鱼、干鲜调料及肉类等)定点采购进行院内磋商。本次磋商将确定犍为县人民医院食堂食材采购物资供应商。
一、供应商要求
1、具有法人资格或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等各种证件合法有效;
2、须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3、供应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有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4、供应商提供报名截止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5、供应商须提供指定产品生产厂商或一级代理机构的《检测检验报告》并提供样品备查;
6、供应商须提供近三年公司业绩信息及近三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或开户行签发的银行资信证明;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8.供货期限为二年,合同一年一签。供货商需向医院交纳供货保证金5000元。
二、评审方式及评审小组
1.评审方式:本次采购采用综合评分法,即磋商文件满足响应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的评审方法。评审小组:由医院分管领导、后勤科、项目办、精神科、财务科组成评审小组。
2.质量要求
(1)供应商所供鲜肉必须是接受国家检疫且质量合格的新鲜肉,送货时须带同批次肉类的检疫合格证。
(2)提醒供应商:经营注水肉和变质肉是违法行为,以及供应冰冻肉是违约行为(在具体合同中将约定违约责任)。
3. 蔬菜类、鸡蛋及干鲜调料质量要求
新鲜、无腐烂、无变质、残留物不超标、干鲜调料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符合国家质量要求。
三、供应商所需提交的材料
1、必须具备经营生产上述产品及具有国内独立法人的资格。
2、持有效营业执照、生产经营卫生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或厂家的代理授权书,具备较强的供货能力、良好的企业信誉及售后服务能力。
3、能提供配送物品的检测报告或食品检验合格证。
四、供应商注意事项及要求
1.若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院方实行一票否决,取消磋商资格。
2.报名及响应文件获取: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2020年12月22日8:30至2020年12月25日17:30,到犍为县人民医院行政楼一楼后勤科报名及领取响应文件。
五.报名截止时间和评审时间:2020年12月25日17:30(北京时间)。
评审时间:2020年12月29日10:30(北京时间)。
磋商文件必须在评审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的磋商文件不予接收,本次采购不接受邮寄的磋商文件。
六.磋商地点:犍为县人民医院行政楼五楼1会议室(玉津镇津华大道1179号)。
七 .供应商必须将磋商文件密封在信封内,磋商文件必须投递在我院指定的评审现场,供应商带身份证原件进行磋商。
八.本解释权归犍为县人民医院所有。
九.其他特殊事宜:成交后严禁违法违约行为,在具体合同中将约定违约责任(经营注水肉和变质肉是违法行为,以及供应冰冻肉是违约行为等)。
十.本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4230202
犍为县人民医院
2020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