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文明城市是一个城市最闪亮的金字招牌、城市名片。当前,犍为正在积极争创全国文明城市。文明城市,是我们共同期待的家园;城市文明,是我们共建共享的诠释。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需要您的关注、理解和支持,县级有关部门将同步开展联合执法,加快推进文明城市创建。现就相关事宜及规定予以告知,请大家自觉遵守。
一、流动摊点请自觉进入农贸市场或城管部门指定的经营区域开展经营活动,并保证经营区域的秩序卫生环境。严禁在城区主次干道、公共场地、人行通道摆摊设点。
二、商户、居民等在装修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建筑垃圾,严禁随意堆放在人行道、公共场地或倾倒入生活垃圾池。
三、机动车、非机动车禁止停放在人行横道、交叉路口、消防通道以及其他未划定的停放区域;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机动车过人行横道时要主动礼让行人。
四、驾驶电动自行车务必佩戴头盔,电动车、电动自行车还未上牌照的车主请及时上牌照。
五、严禁临街堆放、悬挂有碍市容市貌物品,不得在建筑物上涂写或者未经批准张贴广告;不随意搭建构筑物、棚架、遮阳物等设施。
六、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生活垃圾请袋装放入垃圾池(屋),不得随意排放污水、倾倒垃圾,保持环境整洁。
七、遛狗需为狗系上牵引绳,及时处理狗的排泄物。不携带犬只进入禁止犬只出入的公共场合。
八、自觉做到“三管九不”。即管好自己的手,不乱贴乱画,不乱扔东西,不破坏公共设施;管好自己的嘴,不讲粗话脏话,不随地吐痰,不在公共场所吸烟;管好自己的脚,不闯红灯,不乱穿马路,不践踏草坪。
九、党员干部和体制内在职及退休人员要积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头讲文明话、做文明事、当文明人,自觉遵守相关规定。
市民朋友们,让我们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小事做起,不断提高自身文明素养,自觉同身边的不文明行为作斗争,携手并肩,共同努力,把犍为建设成更美丽、更和谐、更幸福的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