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卫生厅《关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开展特需医疗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价发〔2006〕83号)及乐山市医疗保障局、乐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规范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市场调节价医疗服务项目管理的通知》(乐医保发〔2020〕66号)等文件精神,在确保基本医疗服务质量的基础上,医院拟定在门诊二楼开设特需门诊,将部分具备特需门诊应诊专家条件的正副高专家纳入特需专家门诊医疗服务范畴,患者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自主选择普通门诊及特需门诊就诊。
现将收费标准及专家资质公示如下:
联系电话:0833-4228836 联系人:张老师
公示时间从2023年4月10日至2023年4月14日
犍为县人民医院
202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