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开展公款吃喝问题专项整治明确七条纪律:
一是严禁用公款提供高档酒水和任何香烟;二是严禁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从事公务接待;三是严禁以招商引资为名,变相安排公务接待;四是严禁在会议、培训等经费开支中转移、隐匿接待费用;五是严禁向下属单位或被管理服务的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六是严禁村一级报销接待费;七是严禁各级干部中午饮酒。以上“七个严禁”,凡有违反,一律视为顶风违纪从严查处。
对所有基层干部作风提出“十个不准”:
一是不准拒不执行上级决策部署。二是不准在任何选举中搞非组织活动。三是不准在村级事务中搞暗箱操作、优亲厚友。四是不准向群众索要好处。五是不准弄虚作假、欺瞒组织或群众。六是不准利用婚丧喜庆敛财。七是不准故意刁难办事群众。八是不准对群众冷硬横推。九是不准打击报复反映问题的群众。十是不准与黑恶势力相勾结或充当其保护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