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我院购买服务的有关规定,对我院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进行招标,邀请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前来投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犍为人民医院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期限:1年。
三、采购服务内容
1.对内部经营管理制度进行法律审查;
2.起草、拟定重大合同、协议、声明、确认书或其它重要的法律文书;
3.邀请乙方对重大事项的决策提供法律意见;
4.自身经营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
5.对甲方员工每年进行1-2次法律知识培训;
6.协助建立或完善内部法律事务机构;
7.邀请乙方参加纠纷调处、协商、谈判和其他重大复杂的非诉讼活动;
8.代理甲方参加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需另行签订委托合同);
9.甲方的其他法律事务。
四、服务要求
1.服务机构应指派一名业务能力强的资深律师担任我院顾问律师,负责全面对接、协调我院委托事务,为我院提供法律服务并不得随意更换。
2.服务机构应严格按照与我院商定的期限提供上门法律服务或提交书面法律意见。
3.服务机构应当于服务年度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交年度法律顾问服务报告。
5.服务机构应按我院要求处理其他事务。
五、报价须知
1.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为2.6万元/年(含税)。
2.报价人条件
(1)报价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并在乐山市范围内设有常设机构。
(2)报价人拟派遣的法律顾问须具有为医疗机关单位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及诉讼代理业务的经验,对医疗诉讼业务政策熟悉的优先考虑。
3.我院选聘时除考虑报价人报价之外,还要对其综合能力进行比较。
4.声明:
(1)报价人的报价为费用总额,包括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费、市内交通费、通讯费、餐费等所有费用。
(2)报价人应本着长期合作、专业服务的精神,以优惠的价格报价,但亦应严格保证业务质量,一旦发现成交服务机构及其指派顾问律师的情况与报价方案所述不符,或成交服务机构及指派顾问律师的实际从业能力无法达到要求,或因成交服务机构及指派顾问律师的过错给我院造成损失或不能按本公告要求提供服务的,我院保留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的权利。
(3)报价人未按本公告规定所报材料无效。无论是否被确定为成交服务机构,其报价材料恕不退回,由我院存档作为以后合作参考材料,我院将对报价人材料予以保密。
(4)报价材料装入密封的信封或包装,在信封或包装上骑缝加盖公章,并填写报价材料清单。
5.报价材料信封的封面上写明:
(1)收件人名称及地址;
(2)采购项目名称;
(3)报价人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六、报价材料内容
1.服务报价。
2.服务方案,包括服务内容及服务方式等。
3.报价人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拟派遣顾问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4.报价人基本情况简介,包括但不限于成立时间、规模与专职律师人数、目前及过往业绩、获得荣誉、曾经及目前担任法律顾问单位的名单、主要案例等。
5.拟派遣顾问律师简历、学历及职称、执业年限、从业经验等。
(注:报价材料内容可依据附件《犍为县人民医院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评选表》组织,也可自行组织材料。)
六、采购程序
1.发布采购公告。
2.报价人提交报价材料。
3.经我院内部评审选定成交服务机构。
4.公示。
5.签订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合同。
七、评审方式
由医院相关科室工作人员组成评审小组,本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根据项目需求、承接单位条件、报价等,对报名资料进行评审比较,确定项目承接单位。评审结果在犍为县人民医院官站进行公示。
八、报价文件递交及最终解释权
报价文件以纸质版方式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28日11:00,逾时不予接收。
地址:犍为县玉津镇津华大道1179号(犍为县人民医院行政楼4楼采购中心)
联系人:许先生 联系电话:15298003266
联系人:曾女士 联系电话:18990662076
犍为县人民医院院对本次采购活动及相关的文件材料拥有最终的解释权。
犍为县人民医院
2023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