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决策部署,落实好《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乐山市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乐府办函〔2021〕26 号)、《乐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乐医保发〔2022〕41号)精神,支持临床开展新项目、新技术,为患者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
经乐山市医疗保障局同意,我院拟开展“中医熏洗”及“中医熏洗(0-6周岁儿童加收)”医疗服务项目。2项项目本着患者自愿,全部自费原则,不纳入医保基金支付。
现将项目收费的价格公示如下:
犍为县人民医院
2024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