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49号令)、《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卫生部第23号令)等有关规定,保护劳动者健康及相关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犍为县人民医院特推出职业健康体检相关项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犍为县人民医院健康管理中心
一、检查对象
各用人单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新录用劳动者,包括转岗到该作业岗位的劳动者;拟从事有特殊健康要求作业的劳动者;准备脱离所从事的职业病危害作业或者岗位的劳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