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行风建设,规范医药代表在医院开展业务行为,增强医务人员廉洁自律意识,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氛围,根据《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要求,特制定医药代表院内拜访管理制度。
二、范围
医务人员接待药品、医用耗材和仪器设备、信息化建设等宣传、推广的人员(统称“医药代表”),其他来院推销活动接待人员参照本制度执行。
三、内容
(一)在规范管理接待医药代表工作中,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分工对分管部门负领导责任,科室主任负本科室直接管理责任,医院纪委负监督责任。
(二)医药代表院内拜访医务人员接待程序和方式。
1.预约登记。医药代表拜访前在医院网站下载《医药代表来院预约登记表》,填写后联系相关科室工作人员,进行来院预约登记。
2.接待审批。药剂科、后勤保障科、医学装备科等相关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是否接待,明确接待时间、地点、人员,并将预约表交纪检监察室备案。对推介新产品和敏感药品、举办协会学会活动的,相关职能科室需征求分管领导意见后进行回复。
3.规范接待。接待部门应当按照“三定三有”即“定时定点定人”“有预约有流程有记录”要求进行接待。接待时间为每周三下午,接待地点为行政楼四楼医药代表接待室,接待人员至少2人在场,包括相关职能科主任或工作人员、临床医技科主任或者医生。接待时由接待人员将资料信息整理汇总后根据业务需求办理。医院纪检监察室随机抽査流程与记录。
4.严禁任何科室和个人私自接待医药代表,不允许医药代表未经备案预约在诊疗区域、办公区域进行产品推介和促销活动。被接待医药代表与事先备案人员信息不一致的,应由被接待人说明理由,否则取消接待。
5.本院医务人员擅自接待医药代表,一经发现,情况属实的给予以下处理:约谈涉事工作人员、科室负责人,全院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记入个人医德医风档案,取消当年度所有评优评先资格;涉嫌严重违纪的,交由纪检监察部门开展调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6.发现医药代表擅自进入医院诊疗区域开展宣传、推广等违规行为,首次约谈涉事企业负责人,停止采购该医院代表代理的医药产品3个月;再次将其列入医院黑名单,禁止其两年内在医院业务活动,并且医院将终止合作,未付款项延后。
四、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各职能部门负责解释。
五、表单附件
附表1:医药代表来院预约登记表
附表2:医药代表“三定”管理记录单
附表1
附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