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医院行风建设,增进医患沟通,增强医院管理透明度,及时有效地解决群众反映的各类问题,特制定行风接待日制度。
一、每周五下午为医院行风接待日时间,接待地点设在书记或院长办公室,如遇特殊情况,由党政办另行安排。
二、书记和院长实行轮流接待,由党政办安排接待顺序。
三、接待群众来访要遵循以下原则:正确贯彻执行政府有关办医的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医院有关规定,分工负责,归口办理,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结果。
四、党政办负责做好医院行风接待日的各项准备工作,按照先后顺序依次安排来访者反映问题,并分别通知所涉及的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接待,同时要做好接待记录,对接待中决定的有关事项进行督促落实。
五、对群众来访反映的问题,能够现场解决的要主动予以解决,需要集体研究的事项应先向来访者做好解释工作,待院领导班子讨论研究后,批转或责成有关职能部门及时给予办理和答复。
六、对每次接待群众来访的内容和处理结果,要认真填写《行风接待日登记表》,需要职能部门办理的事项应抓紧办理,并在规定时限内将处理结果答复给来访人,同时将登记表和办理情况以文字形式汇报党政办,由党政办向接待的书记、院长汇报处理结果。
七、对于因工作落实不力造成群众重复上访、越级上访或产生严重影响的,医院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八、接待人员和所有参加人员,要尊重来访者的隐私权,为来访群众守密,不得散布来访者所反映的任何问题,否则将按医院有关规定严肃处理。